隐私条款
第1条(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是指个人信息保护法中所说的包含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址、电话号码、联系方式等自然人的信息,以及借助相关信息可以识别用户的容貌、指纹、声纹的相关数据及通过健康保险证上的保险人号码等可以识别特定个人的“个人识别信息”。
第2条(个人信息的收集方法)
甲方在乙方进行用户注册时会涉及用户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址、电话号码、邮箱地址、银行账户号码等个人信息。
第3条(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
甲方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如下。
- 甲方为了提供服务和运营
- 甲方为了回答乙方的咨询(包括进行住宿人是否是本人的身份确认)
- 甲方为了信息维护、发布重要通知等
- 甲方为了识别违反使用条款的用户或抱有不当目的使用服务的用户,并杜绝此类用户的使用。
- 与上述目的相关的其它目的
第4条(使用目的的变更)
- 只有在使用目的与变更前有关联性的合理情况下,甲方才会变更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 变更使用目的时,关于变更后的目的,通过甲方规定的方式,通知用户,或在本网站上公布。
第5条(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除以下情况外,甲方不会在未经乙方事先同意的情况下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但是,个人信息保护法和其他法令认可的情况除外。
- 为了保护用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但又难以获得本人同意时。
- 为了提高公共卫生或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但又难以获得本人同意时。
- 需要协助国家机关或地方公共团体或其委托的人执行法令规定的事务,如获得本人同意会妨碍该公务的执行时。
- 上述规定未涉及的以下情况,不属于信息提供的第三方。
- 甲方在达成使用目的的必要范围内委托处理全部或部分个人信息的情况。
- 与特定人共同使用个人信息时,其目的以及共同使用的个人信息项目、共同使用者的范围、使用者的使用目的以及负责管理该个人信息人的名称,经甲方事先告知用户本人,或者在用户本人容易知晓的。
第6条(个人信息的公开)
- 乙方要求公开个人信息时,甲方应即刻向乙方进行公开。但,如果公开信息有可能导致以下情况出现的情况除外。
- 根据情况有可能全部或部分公开相关信息,如不能公开信息,则须立即告知乙方。
- 对于有可能损害乙方本人或第三方的生命、身体、财产或其他权利和利益时,或有可能对甲方业务的正常开展造成明显妨碍时,以及其他违反法令的情况。
- 对于前项未涉及的,除个人履历信息以及本人的相关信息外,甲方原则上不进行公开。
第7条(个人信息的修改和删除)
- 乙方在甲方持有错误的信息的情况下,可根据甲方指定的手续,对个人信息进行修正、追加或删除(以下简称“修正”)。
- 当甲方收到乙方的修正请求后,认为有必要回应该请求时,会立刻对乙方个人信息进行修正。
- 甲方根据前项规定进行修正时,或者决定不进行修正时,会立刻通知乙方。
第8条(个人信息的使用终止等)
- 甲方收到乙方诉求,认为个人信息超出使用目的范围时,或乙方认为甲方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信息时,须停止使用或删除个人信息(以下简称“停止使用”)。如果乙方提出调查要求,甲方应立即进行必要的调查。
- 甲方根据前项的调查结果,判断有必要回应该请求时,应立即停止使用该个人信息等。
- 甲方根据前项规定决定停止使用,或者决定不停止使用等时,应立即告知乙方。
- 除前2项之外,当停止使用乙方个人信息会产生大量费用或因其他原因难以停止使用乙方个人信息的情况下,为了保护乙方的权益不得不采取必要的替代措施时,甲方将采取这个替代措施。
第9条(个人信息保护方针的变更)
- 个人信息保护方针的内容,除法令和本方针另有规定的事项外,可以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对本方针变更。
- 除非甲方另行通告的情况下,当个人信息保护方针有变更并已刊登在本网站上时,该个人信息保护方针即刻生效。